| 第一章、總則
|
|
第一條:本會定名為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海洋生物技術系「系友會」
以下簡稱本會。 |
|
第二條:本會宗旨在聯繫畢(肄)業系友之情感,相互砥礪,謀求團結
,以提高本系之聲譽。 |
|
第二章、會員 |
| |
第
三條:凡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海洋生物技術系畢業系友,均具有本
會會員資格。 |
|
第四條:本會會員區分如下:
一、榮譽會員:對本會有傑出表現與貢獻者,經本會聘為顧問
而熱心贊助本會會務者。
二、永久會員:本會以完成任期之幹部。
三、一般會員:第3條所列之系友。 |
|
|
第五條:會員權利與義務如下:
一、凡會員均享有本會利益,並參加本會之一切活動權利,出
席會員大會時,均有提案、表決、選舉與被選舉之權。
二、凡會員皆有遵守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決議案之義務。
|
|
第三章、組織 |
|
第
六條:本會以會員大會為高權利機構,於會員大會休會期間,由會員代
表會代行其職權,執行本會會務。
第七條:本會設會員代表會,由各屆系友推薦一或二人,組成之。
第八條:本會會員代表組成理監事會,均由會員代表互選之,理監事會委
員五人,由會員推薦經會期公開投票得票最高前五人當選,理監
事委員任期為二年,連選得連任。
第九條:本會設會長、副會長各一人,由理監事委員選出。會長綜理一切
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,任期二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副會長襄助
會長,必要時代表會長出席或行使職權。
第十條
:本會設財務幹事一人,由會長提名,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。
第十一條:本會設有總幹事一名,由會長提名,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。
第十二條:本會設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海洋生物技術系畢業系友獎學金,
獎學金設置辦法參見附件一。 |
|
第四章、職權 |
|
第十三條: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
一、通過或修改章程。
二、通過年度計畫及本會經費預決算。
第十四條:會員代表會之職權如下:
一、選舉或罷免理、監事。
二、執行本會員章程所規定之會務。
三、召開會員大會並執行其決議案。
四、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及審查本會的經費預決算。
第十五條:理監事會之職權如下:
一、執行會員代表會之決議。
二、召開會員代表大會。
三、輔助會長推行本會會務。
四、對本會經費之稽核事項。
五、對違反本章案件之審查事項。
六、大會交辦事項。 |
| 第五章、會議 |
|
第
十六條: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,必要時或會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連署
請求,均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。
第
十七條:本會會員代表會,由會長主持,每半年召開一次,可視需要由
會長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。
第十八條:本會理監事會,由會長主持,每半年召開一次,可視需要由會
長召開臨時會議。 |
| 第六章、會務 |
|
第十九條:本會之會務如下:
一、蒐集整理系友資料,以加強系友之聯繫與和諧。
二、定期出版本會會訊。(每半年出版一次)
三、不定期舉辦系友聯誼活動。
四、媒介會員求才與求職需要,並表揚傑出系友,幫助
急難系友。
五、協助學術研究之推廣。
六、其他有關工作。 |
| 第七章、經費 |
|
第二十條:本會之經費來源如下:
一、接受會員及各界人士以捐助方式支助經費,維持會務之推展。
二、本會經畢業班所捐款金額提撥百分之九十為本會之獎學金運
用,百分之十作為本會之專款。
|
| 第八章、附則 |
|
第二十一條:本會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,呈有關機關核備後施行,修訂時亦同。
第二十二條: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,經會員大會(會員代表會)決議修改之。 |
|
|
|
|
|
捐款方式:
1.本基金接受校外人士、系友及教師捐款,並成立專戶專款專用。
2.捐款時請注意下列項目:
匯款戶名: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403專戶
匯款帳號:011036031362 台灣銀行 高雄分行(銀行代碼:004)
3.捐款時請註明「海生系獎學金」。
4.本校擬開立捐款收據,能予以抵稅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