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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所屬電腦教室管理辦法 92 年 3 月 6 日行政會議通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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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本校電子計算機中心〈以下簡稱本中心〉,為使各電腦教室均能有效運用並妥善維護,特訂定本辦法。 第二條 本中心開放對象以本校教職員工生為主,其他人員除了參與本校電腦相關課程外,非經本中心許可不得使用本教室。 第三條 使用者經本中心管理人員核定取得帳號與密碼後,始可使用本教室之電腦網路相關設備。個人帳號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帳號所有者自行負責,嚴禁借予別人帳號與密碼。 第四條 非經允許不得擅自移動電腦教室內任何設備或修改、刪除網路及硬碟內之軟體 資料設定。 第五條 禁止使用電腦教室之設備玩電子遊戲、進入色情網站或使用未經授權之軟體。 第六條 主控電腦及教學廣播系統僅供教師教學時使用,其他人員非經許可不得使用。 第七條 嚴禁攜帶任何食物與飲水進入電腦教室。 第八條 請妥善使用印表機,若有問題請立即通知本中心管理人員。個人廢棄之印表紙應放置於回收箱裡,以供回收再生。 第九條 為維護電腦教室整潔,使用完畢後桌椅設備應歸定位。 第十條 教室使用辦法如下: 一. 場地費:校內免費。校外使用每間每小時 1000 元〈其中300 元為水電費,700 元為場地設備費〉,使用不足四小時者以四小時計。若專案委辦者,得依專案計畫執行。 二. 支援人員人事費用:校內免費。校外單位使用者,本校支援人員以時薪 250 元收費,不足四小時者以四小時計。 三. 開放時間:平常日:早上 8 :00 至晚上10 :00 ;例假日:早上 9 :00 至下午5 :00 ;寒暑假開放時間另訂。 四. 使用優先順序: ( 一) 本校計算機實習課程。 ( 二) 本校各科系所及通識中心電腦相關之實習課程。 ( 三) 本中心電腦訓練課程。 ( 四) 研討會、各類活動、本校社團、營隊之電腦訓練課程。 ( 五) 校外單位所辦電腦訓練課程。 五. 申請使用程序: ( 一) 本校計算機實習課程、本校各科系所及通識中心電腦相關之實習課程,借用申請須於每學期開學前由教務處課務組安排課程時提出。 ( 各系所教師如上課課程需要使用到本中心電腦教室,於排課時請特別註明 ) ( 二) 研討會、各類活動、本校社團、營隊之電腦訓練課程及校外單位所辦電腦訓練課程,借用申請須於兩週前由主辦單位向本中心提出,並經本中心主任核可。 六. 本教室之電腦相關設備,因不當使用而導致損壞,使用者應依原價賠償。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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